食品企业必看!计量器具合规管控全指南
发布时间:2025-11-8

一、食品企业全环节常用计量器具清单

食品企业从原料入场到终端销售,计量器具覆盖 “重量、温度、浓度、压力” 等关键参数,不同环节器具用途与合规要求差异显著,具体分类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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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计量器具合规管控核心原则

食品企业需按 “先分类、再管控” 逻辑,明确不同器具的合规方式,核心原则如下:

01

强制检定:法定必做,不可豁免

1、适用条件

◦ 器具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》内(如食品企业常用的电子计价秤、地磅、定量包装秤);

◦ 使用领域属于 “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”(食品企业中,零售称重、原料采购称重属于 “贸易结算”,杀菌设备压力计属于 “安全防护”)。

2、管控要求

◦ 必须委托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(如当地计量测试研究院)检定;

◦ 检定需依据对应《检定规程》,合格获取检定证书,不合格需维修或报废,严禁使用超期未检定器具;

◦ 检定证书复印件需留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下次检定周期(通常 1-2 年)。

3、食品企业示例:商超销售散装食品用的电子计价秤、生产车间定量包装成品用的定量包装秤,需每年强制检定 1 次。

02

校准:非强制但需规范,可自主或委托

1、适用条件

◦ 不在强制检定目录内,但有JJG(计量检定规程)或 JJF(计量技术规范)要求的计量器具(如电子天平、水分测定仪、pH 计、温湿度记录仪)。

2、管控要求

◦ 两种校准方式可选: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,或企业自身具备 “计量标准器具 + 校准方法” 时自行校准;

◦ 校准需依据对应 JJG/JJF 标准,获取校准报告,明确器具示值误差及修正值(如电子天平偏差 0.02g,需在使用时修正);

◦ 自行校准时需编制《自校规程》,明确校准方法、频次、标准器具要求,校准记录需包含 “日期、人员、结果、修正值”,保存至少 2 年。

3、食品企业示例:生产配料用电子天平(依据 JJG 1036-2008《电子天平检定规程》)、原料水分测定仪(依据 JJF 1877-2020《水分测定仪校准规范》),每 6 个月校准 1 次。

03

校验:企业自主,无规程时适用

1、适用条件

◦ 无 JJG 或 JJF 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、准确度较低的仪器,或试验用硬件 / 软件(如食品企业的简易配料勺、车间环境温湿度计)。

2、管控要求

◦ 企业需自行编制《校验规程 / 规范》,明确校验项目(如重量误差、温度显示偏差)、方法(用标准砝码比对重量)、判定标准(误差≤±2g 为合格);

◦ 校验需专人操作,使用内部认可的标准器具(如已校准的标准砝码),记录需填写 “结果、处理意见(合格 / 停用)”,留存至少 1 年;

◦ 校验不合格器具需贴 “停用” 标识,禁止用于生产经营。

3、食品企业示例:车间非关键区域的环境温湿度计、手动配料用刻度勺,每月按自定规程校验 1 次。

04

标定:精度检测,辅助管控

1、适用条件

◦ 需定期确认准确度的计量器具(可配合检定 / 校准 / 校验使用,作为精度复核手段),如生产线上长期使用的温度传感器、检测设备配套模块。

2、管控要求

◦ 使用标准计量仪器(如已检定的标准温度计、标准浓度仪)检测在用器具准确度,判断是否符合使用要求;

◦ 标定记录需包含 “日期、标准器具信息、误差值”,若误差超范围,需暂停使用并启动校准 / 检定;

◦ 频次结合使用频率设定(高频使用的温度传感器每月 1 次,低频使用的每季度 1次)。

3、食品企业示例:烤箱内温度传感器(每次大修后或每 3 个月)、重金属检测仪配套标准液模块(每次更换试剂后),需进行标定。